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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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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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2-13 12:11 |顯示全部帖子
媽咪面 發表於 19-2-13 08:23
反對的人唔多唔少係因為驚自己或下一代俾人引渡,保障自己。

好明顯自己有做犯法嘢, 一修例影響自己利益,梗係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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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2-13 18:51 |顯示全部帖子
牛子 發表於 19-2-13 16:21
係香港俾警方拘留緊, 到七月

我非常支持修例, 如果唔係以後有班香港人又有樣學樣, 去台灣犯完嚴重罪案番 ...

咪喺, 如果有啲人想個老公or個老婆死, 又有啲人想謀人副身家,咁有呢個案例去台灣殺左人, 走得甩返嚟香港, 就唔需要負任何責任, 你估有冇人會仿效?

頭先睇新聞嗰班泛民簡直不知所謂, 佢哋嘅反對,係完全唔理智and涉及私利同政治, 完全有違法律公義, 枉佢哋當中有律師, 唔知佢哋仲記唔記得當日做律師時嘅誓詞? 呢班人只係為咗自己私利同埋對大陸嘅恐懼, 罔顧社會上嘅大眾公義。講緊係謀殺案, 如果今次引渡條例唔成功修改, 難保下一宗謀殺案發生會自己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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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9-2-13 22:19 |顯示全部帖子
平平常常 發表於 19-2-13 21:58
春天不宜動肝火。

我覺得此人的工作是做文宣的。你不覺得他的行文都是沒有血性的嗎?

仲要懶係學者口吻, 實質咪又係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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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9-2-13 22:36 |顯示全部帖子
平平常常 發表於 19-2-13 22:26
是啊,可憐的腦袋已經被訓練到short circuit,沒有自己的靈魂。

本帖最後由 MC媽 於 19-2-13 22:38 編輯

我真係忍唔住睇佢啲舊post, 嗰位jm真係好留戀港英時代, 但最搞笑嘅係,97嘅時候佢都係小學生嚟㗎咋喎, 我真係好想知,佢究竟明唔明白97前英治香港嘅法律係點樣公義法?好明顯佢係畀傳媒洗腦洗大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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