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18-5-4 21:51 編輯
72leelily 發表於 18-5-4 13:30
有個親戚有私樓
有正職娶內地女
十多年前太太拿單程來港時
今時今日仲係咁﹗
我老公有親戚父子就係今年二月(定三月)批左黎港,係由佢老婆申請人黎既,而佢老婆係三、四年前以照顧年老父母名額申請黎。
今年我終於搞清楚晒喇,原來新移民一到港,就有人教路,話若生活有困難,咁就去長沙灣政府合署攞身份証後,就可即日同時遞表格申請公屋。
我本以為佢搞錯,因為幾年前佢老婆問過,係要居住滿七年永久居民身份先可以申請既。
咁個新移民親戚就當住我面打電話問,的確如是,可即入紙申請。
更甚既係,佢亦同時打電話問房署,如果大陸有物業可唔可以申請,點知房署竟然話係:只要在香港無物業就可申請。
我親戚仲為免我聽唔清楚(免提開聲),佢係重覆問左兩次﹗
我真係好驚奇,明明公屋既申請章程中,香港境內及境外,所有物業都要申報架﹗
房署既都咁答,唔怪得D人既觀念係咁。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