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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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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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6-8 19:0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chan291378 的帖子

樓主都算難得, 我以為全香港得我一個好人, 原來仲有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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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6-8 19:0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TinyTomato 的帖子

你當然係錯喇, 唔好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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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6-11 19:24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20150618bb 的帖子

已往地產代理可以向業主買家/租客收取苛索式收費, 係因為你地之間無直接聯絡, 其實地產代理由頭到尾都冇向業主買家/租客各方講出真話(例如買賣雙方嘅真正出價等等), 原因係佢哋驚到最後買賣雙方會同佢哋講佣金, 所以如果業主買家/租客可以直接聯絡, 經紀就無計可施, 業主買家/租客甚至可以直接搵律師簽臨時買賣合約/租約, 跟本唔需要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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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8-7-13 19:32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地產良心 的帖子

講得咁清楚, 係咪應該俾翻個like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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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8-9-7 19:10 |顯示全部帖子
買賣二手樓唔駛同代理客氣,
對業主嚟講, 簽咗臨時買賣合約後, 基本上唔需要經紀服務, 所以你可以盡鋤佣金, 你企硬俾0.1%, 我覺得冇問題。你唔駛理升市定跌市嫁, 升市同跌市都一樣嘅。


對買家嚟講, 其實簽咗臨時買賣合約後你都冇乜嘢要經紀做, 都係約業主成交前睇吓樓, 水電煤對吓數之類(你可以搵律師樓代辦, 唔駛搵經紀), 所以如果你認為0.1/0.2%係合理佣金, 你企硬就得嫁喇! 你唔駛驚㗎! 我可以話俾大家聽經紀係冇得揀嘅! 上世紀可以[屈]嘅年代已經過去!!
**不過有兩件事大家要留意:
1. 簽咗臨時買賣合約後, 買賣相方互留對方聯絡電話, 有事可直接聯絡, 唔駛吓吓要靠經紀。
2. 臨時買賣合約上寫明[佣金係完成交易後才繳付], 經紀一定話唔可以咁寫, 你哋唔駛理佢, 一定要寫, 唔寫唔好簽臨時買賣合約。


記得上面講嘅嘢, 對你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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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8-9-17 19:13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callmebabe 的帖子

地產代理係無得揀㗎!
你俾0.1% or 0.5%, 地產代理都係做咁多嘢㗎咋, 只要個個買家賣家都互相取得聯絡, 地產代理係倒轉頭求你俾生意佢做!! 到時可能有一半地產代理會倒閉! 一D都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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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9-3-16 18:42 |顯示全部帖子
大家記得睇咪呢個post!

叫多啲人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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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9-8-29 19:11 |顯示全部帖子
其實就算冇一早攞到聯繫, 大家都可以堅持佣金係0.1%, 大家企硬就得㗎喇, 傾完晒樓價雙方先同經紀講! 唔駛理經紀講乜㗎, 依家係二, 三十個經紀搶一單生意, 有0.1%好過冇, 施永青呢班人屈咗市民好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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