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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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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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5-1 22:27 |顯示全部帖子
lalalumlum 發表於 24-5-1 15:55
試用期內,頭一個月不需通知期!

頭一個星期不需要通知期,頭一個月一星期通知。

試用期唔係不嬲都係咁㗎咩?唔係點為之試用期?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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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5-2 19:23 |顯示全部帖子
lalalumlum 發表於 24-5-1 22:32
自己睇!

你個表入面好清楚寫住試用期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所以我唔覺得留主po出嚟嗰個合約有咩問題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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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5-3 15:21 |顯示全部帖子
lalalumlum 發表於 24-5-2 22:32
吓!樓主個篇頭一星期要一日通知,第二個星期日要一星期通知,咁你都覺冇問題?
...

有冇問題要簽約嗰個人自己衡量,我只係想話同37樓鋪出嚟嘅勞工處指引冇衝突。

我自己以前做it,一般嚟講有好多工種冇一個月都上唔到手,如果請咗個唔對路嘅員工,就算一個月內即炒公司都係蝕水。當然,以前環境好,就算驚蝕水公司都係要請人。而家咁嘅環境,我諗好多公司都會寧願請少個人好過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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