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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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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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8-11 13:19 |顯示全部帖子
請教各位意見:

正申請一斷約工人, 區之前3份都系斷約, 分別做3年; 4個月同8個月。 原因第一份是本來雇主有兩個工人 但是不需要甘多就cut her; 第二份系話雇主英文唔好 難溝通; 第三份系雇主調職中國(有reference letter). 我老公in 過區本人 感覺系老實 也有打過reference letter 上的電話, 對方答系去大陸住。
但是尋日收到入境處一封信比個工人列出幾點 大約系要區清楚交代之前幾分工斷約原因,雇主資料以及解釋有沒有或點解無回去家鄉再來呢?  

請問甘樣是否懷疑個工人博炒 操守有問題? 我主力系要來照顧兩個反全日班的小朋友。 我應該系呢個階段要求agent改第二個嗎? 有無人遇到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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