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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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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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7-20 13:57 |顯示全部帖子
咩叫原意係好,周圍亂貼街招本身就是破壞,不要美化自己犯法行為

點評

媽媽YAN    發表於 19-7-20 15:49
sisbro    發表於 19-7-20 14:02
sisbro    發表於 19-7-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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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7-20 14:02 |顯示全部帖子
香港法例
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附註:
具追溯力的修訂─見1998年第29號第105條
(1) 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a) 私人土地,除非獲得該土地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書面准許;
(b) 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 (由1998年第29號第105條修訂)
(2) 任何人在違反第(1)款下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

此罪行原來最高刑罰是處以第3級罰款(罰款$300)
但570章《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
已將此罪行列於附表1《表列罪行》,

所以最新的最高罰款是$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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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9-7-20 14:17 |顯示全部帖子
黃絲完美示範何謂寛己律人,自己做任何破壞、乞人憎、卑鄙、犯法之事都可替自己加上光環,其他人不單不能做相同之事情,連阻止他們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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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9-7-20 14:40 |顯示全部帖子
Happy_hk 發表於 19-7-20 14:26
真心覺得呢個理念唔多好~~類似內地文革時大字報小字報,類似指壓小廣告~而且人地吉野家亦不過表明咗下個人 ...

好肉酸,完全破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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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9-7-20 14:41 |顯示全部帖子
sugarcheung 發表於 19-7-20 14:33
我就係剛才親眼見到,佢撕完就咁掉喺地下,之後有個婆婆個輪椅就俾啲膠紙纏住左
...

咁你叫d人唔好貼先啦,仲話理念好,見到樓上post出來,真心覺好核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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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9-7-20 14:45 |顯示全部帖子
gigi1227 發表於 19-7-20 14:13
我完全同意亂貼街招係犯法行為

第一日走出來貼嗰班人已夠賤格,你拉其他人來說也不代表第一日出來貼班人唔賤格,破壞環境就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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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9-7-20 15:24 |顯示全部帖子
sugarcheung 發表於 19-7-20 14:47
我反而覺得幾靚,5顏6色
個人喜好
理念都幾好吖,現在好多人都想發表自己睇法,但一同不同意見的朋友家人 ...

你見到香港法例嗎?


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你覺得幾好就可以周圍貼到通街都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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