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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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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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
發表於 18-4-3 10:17 |顯示全部帖子
想請問, 辭職一個月通知期, 可唔可以用年假去放.
如我5月1日遞信, 2018年度應有年假係咪按比列計算? 係咪計1-5月應有年假?
(又假設2018年1-5月 年假應有7天, 而我上一年度2017的年假今年仲未用放完, 仲有6日.. 我可吾可以 用7+6 = 13日既年假抵銷提走尼?

即係5月1號俾信, 31號離職, 我可否用年假13日去扣.. 提早走尼?
假設可以.. 咁13日年假應點計尼.. 期間有紅日..有六日. 係咪可以唔計, 只計要返工的日子去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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