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講, 放假前寫封咁嘅信俾僱主根本係唔reasonable, 邊有僱員放假前真係會同僱主講:「如果唔見我返就係唔返(辭職)啦!」係僱主都會追問:「吓, 咁即係點呀, 你一係依家就辭職, 唔好要我到時先知啦!」 重有就係, 你咁要求個工人, 佢原本諗住返嘅, 都覺得自己多個choice啦, 唔駛補錢又唔駛通知! 如果佢真係唔返, 查實你都要做足功夫:
去前叫佢寫申請放假信俾你 approve, 列明幾時放到幾時; 如佢唔返, 先通知 Immigration 話佢冇返 (唔係terminate佢, 炒佢要補錢), 再報警備案話佢失踪, 呢d 一定要足!
friendlymickey 發表於 12-8-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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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SandraLo,如果做足以上,工人毛端端自己返來,又話自己有特別原因(急病/唔見passport etc)
是否焗住用返佢? 因為合約未完,佢無辭職,我無炒佢.
外傭有所謂的”曠工”嗎? ”曠工”也要補錢炒的,是嗎?
friendlymickey 發表於 12-8-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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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SandraLo,
又如果,好似我地同d問題員工deal, 叫佢寫定辭職信,但係date返一個月前,當作佢比一個月通知辭職;如果佢按時返,封信銷毀;如果唔見人,那辭職生效,通知 Immigration,互不相欠算了.這又可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