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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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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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29 14:21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根據《稅務條例》第32條,納稅人必須在申索

原帖由 snowmeow 於 15-10-28 發表
根據《稅務條例》第32條,納稅人必須在申索「單親免稅額」的課稅年度內全年屬單身,且在該年度的任何時間內 ...
我一直以為就算離婚後,倆個子女的免稅額只可由其中一方一次過申請,唔可以分開各自申請一個添。

即如果子女歸我,但男方仍可申請一個子女的免稅額(若雙方同意及稅局批准),而我亦可以同時申請單親免稅額。有錯請指教。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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