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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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積分: 55859


21#
發表於 23-6-30 20:3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想做到完全無罪?


水晶宮

積分: 62542

2018復活節勳章


22#
發表於 23-6-30 20: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不知所謂


水晶宮

積分: 65289


23#
發表於 23-6-30 21:40 |只看該作者
BKsquare 發表於 23-6-30 20:35
想做到完全無罪?

隨時想反告索償


伯爵府

積分: 15046


24#
發表於 23-6-30 22:1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有案底第時移民有困難

正義或會遲來但不會缺席


水晶宮

積分: 50965


25#
發表於 23-7-1 02:57 |只看該作者
maggie.tang 發表於 23-6-30 16:42
我都即係諗起呢句
不過你打錯左個"恥"字

另一種寫法
不算錯別字


水晶宮

積分: 54263


26#
發表於 23-7-1 04: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無恥。


大宅

積分: 2522


27#
發表於 23-7-1 05: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好想大笑恥笑佢


子爵府

積分: 11250


28#
發表於 23-7-1 06:26 |只看該作者
seaheart88 發表於 23-6-30 19:42
可能罪成之後兩條友冇晒啲福利。退休金。。。所以死都要話上訴等律師幫佢打甩
...

早知結果,何必當初呢?
其實做高層已經搵好多錢,使唔使貪少便宜走去偷野


大宅

積分: 1498


29#
發表於 23-7-1 08:22 |只看該作者


子爵府

積分: 14034


30#
發表於 23-7-1 10:41 |只看該作者
HL7646 發表於 23-7-1 06:26
早知結果,何必當初呢?
其實做高層已經搵好多錢,使唔使貪少便宜走去偷野 :igiveu ...

啲人係心理變態,唔關自己有冇錢嘅問題,係鍾意偷嘢


珍珠宮

積分: 30215


31#
發表於 23-7-1 11:05 |只看該作者
而家d官咁判案,都咪話無機會打甩。
好想知同行點睇佢地,還是盲目支持。


伯爵府

積分: 16828


32#
發表於 23-7-1 11: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有咩理據上訴呢?如果話自己只係分心無比錢,咁都打得甩,咁以後個個都可以用呢個籍口去偷野


男爵府

積分: 7333


33#
發表於 23-7-1 13:56 |只看該作者
搏上訴得直先可以繼續每個月賺幾十萬人工。
有案底應該做唔到醫生,佢死人都搏啦。


子爵府

積分: 14766


34#
發表於 23-7-2 12:20 |只看該作者
打得甩,全世界人類以後都偷野,唔使比錢


侯爵府

積分: 21618


35#
發表於 23-7-2 12:21 |只看該作者
最好發還重審,跟住判監


象牙宮

積分: 224476

2018復活節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36#
發表於 23-7-2 14:17 |只看該作者
係咪影響佢哋長俸?福利?罪成好似乜都冇晒?仲要係兩公婆


珍珠宮

積分: 36783

畀面勳章


37#
發表於 23-7-2 16: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呢單上訴會以平常心食住花生睇,因為起碼唔係攞法援


珍珠宮

積分: 31147


38#
發表於 23-7-2 18:06 |只看該作者
我諗起80年代,有港大女生高買罪成,頭版報道, 個女仔就跳樓自殺。

當年好難入到港大,政府成日喺電視賣廣告話「店舖盗竊留案底,一生前途從此毁」。 大家將高買睇得好大件事,估唔到今日讀咁多書既醫生犯法仲要唔悔改,唔認罪


男爵府

積分: 7296


39#
發表於 23-7-2 18: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B豬Mommy 於 23-7-2 18:30 編輯

浪費公幣同埋社會資源
我家有BB豬小豬肉,豬爸爸大豬肉和靚靚豬媽媽  :cheeze:  :cheeze:  :cheeze:


侯爵府

積分: 21666


40#
發表於 23-7-2 18: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rosperous 於 23-7-2 18:39 編輯
RelaxHippo 發表於 23-7-2 18:06
我諗起80年代,有港大女生高買罪成,頭版報道, 個女仔就跳樓自殺。

當年好難入到港大,政府成日喺電視賣 ...

你呢個回應真係好值得討論。

盜竊當然係犯罪行為, 但社會大眾的睇法又真係好參差。因為都會滲入咗當事人的背景同其他因素。例如有人出 post 問過, 如果家傭响超市偷嘢畀人捉到, 你仲請唔請佢, 睇法都好兩極。

我覺得今次呢件事, 如果報導準確, 真係冇咩人信佢地冇心偷, 買咁多嘢, 過機畀咁少錢, 點會唔知有問題。但因為社會目光, 後果等等, 想認罪可能都承受唔到一個不對等的後果。

其實如果用罪犯自新條例來講, 冇記錯呢啲輕微罪行, 3 年後都可以視為冇案底。當然專業資格方面有更高要求, 但應該不會被釘牌咁嚴重。

有時, 係個制度同社會目光扭曲咗人性, 令到有些人想認錯都唔敢。

我絕對無意為呢兩個人開脫, 但覺得一味鬧係冇意思, 傾下其他延伸問題比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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