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前後

跳至

首頁
1

尾頁
   1


大宅

積分: 3993


1#
發表於 17-9-21 08: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by 於 17-10-2 08:13 編輯

Del


大宅

積分: 1069


2#
發表於 17-9-21 08:24 |只看該作者
私家一日
我個間醫院見醫生都有一日


珍珠宮

積分: 47558

BB防敏心得分享勳章


3#
發表於 17-9-21 08:33 |只看該作者
一dd架,睇下你去個間


男爵府

積分: 6825


4#
發表於 17-9-21 08:46 |只看該作者
私家同政府產檢都可以要一日假紙~

私家depends on 醫生,我第一個產科醫生個姑娘死都唔肯俾全日我,仲話係呃假 個時懷孕初期作嘔得好緊要仲要俾個姑娘話,好彩之後轉咗個好醫生會俾你好好休息!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
問 1. 僱 員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可 享 有 疾 病 津 貼 ?
答 1.
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 如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便 可 領 取 疾 病 津 貼 :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 2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 3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關於累積有薪病假日的資料,請按此處參閱答2。) 。

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 類及第2 類。第1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 類,第2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僱 員 如 放 取 第 1 類 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當僱員放取的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餘日數而需要放取第2類有薪病假,如僱主提出要求,僱員須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他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如僱主提出要求,亦須提交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 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大宅

積分: 3993


5#
發表於 17-9-21 18:17 |只看該作者
loki0530 發表於 17-9-21 08:24
私家一日
我個間醫院見醫生都有一日

如果只係普通檢查,都直接問醫生比一日假紙嗎?

首頁
1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