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一屋難求,擁有一層未補地價嘅公屋、居屋或者綠置居 ,都稱得上係「人生勝利組」。有個瓦遮頭固然好,但未補地價嘅公屋同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係加按套現周轉方面始終有限制。如果擅自將未補地價單位加按仲係犯法添!究竟未補價單位嘅業主需要現金周轉時可以點樣合法套現呢?今次就等MoneyHero為大家拆解!。
唔少業主需要現金時都會考慮將物業加按,但一般情況下,未補價的公營房屋,不論係居屋、公屋定綠置居單位,都唔可以加按套現。就特別或緊急情況,業主可向房委會申請將有關物業加按,但房委會只會就非常極端的情況作考慮。
根據房屋條例,即使你嘅公屋、居屋喺5年轉讓限制期內,或5年過後未補地價,都可以再做按揭。不過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再獲房委會批准,而可獲批准嘅加按原因包括:
至於其他原因,例如個人財務問題,就要根據個別情況考慮。房委會嘅準則嚴緊,一般拖欠卡數或貸款等理由未必會被接納,只有無力償還高利貸利息等嚴重情況才有機會被考慮。即使原因屬於可接受範圍,申請過程會較花時間,程序亦非簡單。
當你獲得房委會批準,取得「重新按揭准許證明」,就可以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加按。不過要注意,即使業主獲得當局批准,加按套現的金額亦受到嚴格限制,只能套取有關特別/ 緊急情況所需的金額。另外,加按嘅按揭利率會根據業主嘅信貸評分同入息等財務背景而定,一般較新造按揭為高,實際年利率可以達到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