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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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積分: 16


發表於 18-2-4 22:35 |顯示全部帖子
弟兄姊妹,

I feel angry and just wish to share but I hope God can give me widsom to forgive.



今天約7時我到TKO Plaza100分快餐店買外賣,我在100分快餐店等外買,我個仔6歲到對面C字頭家居店坐在陳列的梳化,1個約30歲四眼男職員對他說:細路不準坐,你讀邊間學校。我個仔如實告訴四眼男職員讀邊間學校。跟住四眼男職員攞出手電嚇我個仔細路不準坐,拍你片放上網。但唔知有無拍片。





其後我個仔將件事話我知。我攞完外賣去對面Centxx字頭家居店問誰要拍片, 有個約30歲四眼仔好話系我。我問佢做物拍你片放上網,我話個仔只61年級,你做物"蝦"6歲細路,重拍片。果個約30歲四眼仔好話我無拍片及話我唔滿意可報警,但要出鋪外報警。我說要搵經理, 個約30歲四眼仔好系度冷笑,其餘2各個女職員好似deaf anddumb。我無奈同仔走,,申了真系神經病。果 個約30歲四眼仔真系好痴線佬,痴線仔



我睇怕這間Cenxxx字頭家居店人衰店衰,真系唔好幫親。

點評

good_pig    發表於 18-2-4 23:00


子爵府

積分: 13696


發表於 18-2-5 02:58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ndw 於 18-2-5 03:01 編輯

回覆 cchcck 的帖子

May God train us to grow our emotional management skill through this kind of experience.
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和女兒身上,我會以如此思維來應變:
我會平心先同女兒解析,溝通時保持平心的表現很重要,因為不想給孩子誤會媽媽有責怪她的意思。
店舖,家私是屬於店舖擁有人的。他們的政策是如何管理他們的產物和放手給誰(那「三十幾歲的四眼仔」)來代為管理,例如「不准在不是試用的情況下來坐」也是他們的權利,我們需要尊重他們的選擇。
但我們有權利保持沈默,對店員的資料詢問不作回應,以後不需告訴他們自己學校名。要處理,叫他們找我媽媽,給我的mobile phone number to him for contacting me。若果他要照相,光明正大地對著鏡頭,say「cheese 」給他一個笑容。他們若擺了上網,我還會向他們店舖索取幫他們店舖賣廣告的費用。

我會和女兒講,就算她的照片被擺上網,我們也不需憂慮,我們所做的對得住神,我們的主耶穌,被人毀謗的事在人生經歷中多的是,不是我們控制到的,但我們有主耶穌做我們的辯護律師。他們要告我們,向我們的神告去吧。我們不怕。若點出她讀的學校名,被校方知道了,對她做了什麼負面的回應,一定要告訴我知,我必定會同校方對執(confront)這歪理。

我也會如你的作法帶小孩去同那「三十幾歲的四眼仔」對執,confront with him.
若校方對她有什麼負面反應,我也會親自帶小孩到校方對執,confront with them.
我會感謝神給我有這麼一個好機會以身作則來教導孩子走當行的正道。


侯爵府

積分: 21273

好媽媽勳章


發表於 18-2-5 10:51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樓主: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現在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

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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