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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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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3-8-3 23:38 |只看該作者
其實搵律師簽婚前協議書有無用
層自住樓同積蓄係離婚後真係可以唔洗分比另外一半?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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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3-8-4 01:00 |只看該作者
預左離婚?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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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3-8-4 01:26 |只看該作者
好過無,識人d後生一輩要奉子成婚結婚,一方繼承上一代不少資產,長輩和朋輩都勸其要立婚前協議書,最後簽左,另一方計準時間要離婚,現在官司中,不斷亂出律師信想推翻,仲中途要求對方比埋律師費。
現在燒銀紙比律師費,但簽左好過無。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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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3-8-4 01: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asmine-4711 於 23-8-4 07:50 編輯
mcs74 發表於 23-8-3 23:38
其實搵律師簽婚前協議書有無用
層自住樓同積蓄係離婚後真係可以唔洗分比另外一半?
...

在香港法律, 簽婚前協議書係冇法律效力

點評

E_gold8806    發表於 23-8-4 13:19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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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3-8-4 06:40 |只看該作者
VenusNLK 發表於 23-8-4 01:26
好過無,識人d後生一輩要奉子成婚結婚,一方繼承上一代不少資產,長輩和朋輩都勸其要立婚前協議書,最後簽 ...

我都覺得無咩用
轉頭係咁打官司好多手尾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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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3-8-4 06:40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23-8-4 01:33
在香港法律, 不可簽婚前協議書


下,係咩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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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3-8-4 06:49 |只看該作者
mcs74 發表於 23-8-4 06:40
下,係咩

為免離婚後伴侶會與自己「分家產」,不少人都會考慮與另一半在婚前簽署一份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並在協議中訂明萬一雙方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贍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的安排。但香港法庭會否承認這樣的協議呢?


在90年代,婚前協議一直被視作違反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而不被法庭認可。但隨著社會發展,近年來社會,甚至法庭對婚前協議的態度也逐漸開放。


https://www.hksunlawyers.com/%E9%A6%99%E6%B8%AF%E6%B3%95%E5%BA%AD%E6%9C%83%E5%90%A6%E6%89%BF%E8%AA%8D%E5%A9%9A%E5%89%8D%E5%8D%94%E8%AD%B0pre-nuptial-agreement/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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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3-8-4 06:56 |只看該作者
不如結婚之後一日先去簽,咁樣保障D,因為已經結咗婚。
婚前簽系無用,只系講個信字。
結婚,系男女爭取利益嘅遊戲,男人比女人更加講利益同貪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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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3-8-4 06:57 |只看該作者
可以一早立遺囑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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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3-8-4 07:07 |只看該作者
mcs74 發表於 23-8-4 06:40
下,係咩

我婚前想做, 律師朋友說香港沒有這法例,簽也作用不大.
在美國才有法律效力.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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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3-8-4 07:09 |只看該作者
anna59 發表於 23-8-4 06:56
不如結婚之後一日先去簽,咁樣保障D,因為已經結咗婚。
婚前簽系無用,只系講個信字。
結婚,系男女爭取利 ...

結婚第一日後唔簽, 味可以即時分家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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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3-8-4 07:18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23-8-4 01:33
在香港法律, 不可簽婚前協議書

唔係不可,即並非違法,只不過無法律效力。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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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3-8-4 07: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其實咁樣不如唔好結婚,咪唔使煩


珍珠宮

積分: 46085


14#
發表於 23-8-4 07:54 |只看該作者
幸福花海 發表於 23-8-4 07:50
其實咁樣不如唔好結婚,咪唔使煩
根本就吾應該結婚粒!
一日最衰就糸D長老,中老,成日催人結婚


伯爵府

積分: 17925


15#
發表於 23-8-4 08:13 |只看該作者
anna59 發表於 23-8-4 06:56
不如結婚之後一日先去簽,咁樣保障D,因為已經結咗婚。
婚前簽系無用,只系講個信字。
結婚,系男女爭取利 ...

咁太遲了。簽紙結婚放低支筆果下已經可以反口。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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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3-8-4 08:42 |只看該作者
anna59 發表於 23-8-4 07:54
根本就吾應該結婚粒!
一日最衰就糸D長老,中老,成日催人結婚

未結婚就防離婚,如果係我唔會嫁,根本唔夠愛,寧願揾個普通人嫁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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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3-8-4 09:02 |只看該作者
幸福花海 發表於 23-8-4 08:42
未結婚就防離婚,如果係我唔會嫁,根本唔夠愛,寧願揾個普通人嫁

而家以結婚作為手段,換取要換嘅嘢好常見,離婚又普遍,已經唔可以用我父母年代思想睇婚姻。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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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3-8-4 09:39 |只看該作者
pauline_c 發表於 23-8-4 09:02
而家以結婚作為手段,換取要換嘅嘢好常見,離婚又普遍,已經唔可以用我父母年代思想睇婚姻。
...

無錯。


珍珠宮

積分: 32896


19#
發表於 23-8-4 09:43 |只看該作者
Simsim12 發表於 23-8-4 06:57
可以一早立遺囑

遺囑應該都好難成立,因為本身兩夫妻資產本身係婚姻法計都係有得分一半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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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3-8-4 09:47 |只看該作者
Simsim12 發表於 23-8-4 06:57
可以一早立遺囑

遺囑系身後,
婚前協議書,系健在時,
若離婚可減少,對方可以分你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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