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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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積分: 56638

畀面勳章


41#
發表於 24-1-31 14: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係就好 可以多少少嗎
我識有人係咁,大陸好多層樓


大宅

積分: 3204


42#
發表於 24-1-31 14: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既然係實名投訴,被投訴人可唔可以知道被哪個單位投訴?


男爵府

積分: 9704


43#
發表於 24-1-31 14:17 |只看該作者
100戶未能聯絡,睇怕都唔係長住


水晶宮

積分: 67736

2024年龍年勳章 HiPP勳章(1) 開心吸收勳章 美好大世界2017勳章 想生BB熱投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大廚勳章 BK Milk勳章


44#
發表於 24-1-31 14:20 |只看該作者
唔贊成,請問獎金嘅錢喺邊度嚟,又係庫房呀?我成世無住過公屋但交足稅,點解要喺我交嘅稅金入面攞錢嚟補貼住公屋嘅人去篤灰賺錢,劫富濟貧

我們都以為,很努力去做,就可以做好一件事。但原來我們是很用力地,去做錯一件事。


珍珠宮

積分: 44872


45#
發表於 24-1-31 14:22 |只看該作者
3000太少,3萬差唔多


水晶宮

積分: 51750


46#
發表於 24-1-31 14: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派到窮,大把違規,讚成


瑪瑙宮

積分: 128456


47#
發表於 24-1-31 14:32 |只看該作者
濫用公屋應該嚴懲, 唔只退回單位咁簡單, 或者由佢擁物業開始至被揭發, 間公屋比番市值租金比政府.


瑪瑙宮

積分: 128456


48#
發表於 24-1-31 14:34 |只看該作者
QY08040408 發表於 24-1-31 09:02
獎金幾多唔重要,最好係懲罰濫用公屋者,以後都唔可以申請政府福利

根本係欺詐, 應留案底.

政府太仁慈.


瑪瑙宮

積分: 145517

虎到金來勳章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49#
發表於 24-1-31 14:44 |只看該作者
小華子 發表於 24-1-31 09:22
住隔離左右嘅應該唔會為嗰一千舉報,因為一陣黎左精神病人或麻煩友仲慘。

一陣黎左個新住客
仲儲垃圾



大宅

積分: 3209


50#
發表於 24-1-31 14:49 |只看該作者
Nancy20090615 發表於 24-1-31 14:32
濫用公屋應該嚴懲, 唔只退回單位咁簡單, 或者由佢擁物業開始至被揭發, 間公屋比番市值租金比政府. ...

我識以前某同學
佢屋企阿爸做地盤有時收現金,阿媽做炒散中點清潔又收現金,估都一直隱瞞收入。
直至某年政府賣公屋免補地價,佢哋用十萬買咗。後來又喺廣州買咗層樓。
當時好多稅都唔洗俾甘多,朋友有錢又買架跑車 幾千蚊租到公屋車位。屋企用廿萬裝修到私樓甘。朋友和屋企人每年去4-5次旅行。
其實唔明白佢哋點操作,可以攞到政府d平價資源又話間屋自己。
當年我上到佢屋企,還俾佢阿媽笑我間屋一定冇佢屋企甘大。
十幾廿年後睇返轉頭,佢真係人生勝利組。


子爵府

積分: 11632

減齡達人勳章


51#
發表於 24-1-31 15:00 |只看該作者
贊成


珍珠宮

積分: 34531


52#
發表於 24-1-31 15: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okYauYau 於 24-1-31 15:06 編輯
kaing08 發表於 24-1-31 08:51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正研究舉報賞金的可行性,以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或考慮參考警方「好市民獎」的3千 ...

單單舉報唔得, 要有証明可成立1000,成功踢走違規户才可有3000。


男爵府

積分: 6832


53#
發表於 24-1-31 15:05 |只看該作者
讚成啊


子爵府

積分: 11899

2024年龍年勳章


54#
發表於 24-1-31 15:07 |只看該作者
小華子 發表於 24-1-31 09:22
住隔離左右嘅應該唔會為嗰一千舉報,因為一陣黎左精神病人或麻煩友仲慘。
講得岩,一動不如一靜,乸屎上身


子爵府

積分: 13697


55#
發表於 24-1-31 15:27 |只看該作者
kaing08 發表於 24-1-31 08:51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正研究舉報賞金的可行性,以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或考慮參考警方「好市民獎」的3千 ...

超級贊成(emoji)
仲嫌手底,最好$5000 -$8000,最緊要有效率!


男爵府

積分: 8454


56#
發表於 24-1-31 15:33 |只看該作者
劫褲濟朋 發表於 24-1-31 08:57
支持
希望將獎金擴展到舉報國安、23條、違泊、掉垃圾等等
總之舉報到一人入罪就有錢分

我覺得咁樣會造成社會唔和諧, 太多利益衝突, 會弄巧反拙


男爵府

積分: 8454


57#
發表於 24-1-31 15:34 |只看該作者
QY08040408 發表於 24-1-31 09:02
獎金幾多唔重要,最好係懲罰濫用公屋者,以後都唔可以申請政府福利

係啦, 要有blacklist 機制


男爵府

積分: 8454


58#
發表於 24-1-31 15:38 |只看該作者
babytt2 發表於 24-1-31 12:24
贊成,$500 都夠啦

$500 而家真係好小錢, 完全冇動力做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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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4-1-31 15:40 |只看該作者
贊成


別墅

積分: 994


60#
發表於 24-1-31 15:41 |只看該作者
kerotan 發表於 24-1-31 14:13
舉報好處不在於舉報者獲得利益 最大效果是市民自律守好本份不要做違規事
~舉報要實名, 濫用者亦是犯法
~ ...

實名舉報,被人知道是誰令自己冇左間屋,不會發生仇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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