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就可以同個租客傾,(但有d條文係"如果雙方同意,雙方都可係生約期內一個月通知搬出" - 即04年後既約),不過都係o個句,如果個租客係合情理,就唔好搞咁多嘢,兩個月就兩個月啦,人地搵地方搬都要時間,而且萬一真係要搞到上court,業主一定無著數,贏面極細,贏咗都係輸﹗
原帖由 LUON 於 10-1-4 11:19 發表
我朋友個租約條文有加"雙方都可係生約期內一個月通知搬出。
我都係咁同我朋友講,
佢個租客都好準時交租,
如果而家轉租客,
化理佣金加埋空租期,
即係半個月租+ 半個至一個月空租期既錢,
再加上換個新租客唔知會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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