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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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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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1-2-13 11:25 |顯示全部帖子
emt1314 發表於 21-1-21 10:50
勞工法例, 無論收几多封警告信, 炒人都要賠足, 除非事主犯嚴重過失.

路過一問,希望JM可幫忙解答,親戚做小型止藥膏生產商,4年嚟佢公司有一個員工X每隔兩個月就會幫佢落漏/落錯某種用料,搞到啲半制成品要全部掉晒重做或賠錢比客,事後問返佢,對答如下:

X: 早就提咗採購部Y姐,B料要補訂,Y姐冇訂回來我咪唔落有錯咩?

Y姐: 跟本X 重來冇在電郵講過就嚟冇B 料,有講過拿證據來吧?

親戚:Y姐忘記或漏訂你可以直接跟經理講嘛,經理唔講我都唔知你過去衰過咁多單,怪唔知得眾同事一聽到你個名即黑面,公司已經連續兩期冇錢交租金。

親戚在2月9號把X 即炒只支付到9號薪金會有錯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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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1-2-13 17:12 |顯示全部帖子
emt1314 發表於 21-2-13 15:52
如果X向勞工署追討, 好大可能會追到, 因為X犯錯, 無人指正佢, 仲要唔止一次.

P.S. 勞工署通常都叫顧主俾 ...

謝謝回答,親戚當日就語重心長跟X 講,算啦,依家公司生意都咁差勁,生產部助理X職位都冇需要,好嚟好去;只係估唔到經理一直都咁錫X冇講你成日生產上出錯;X仲後生,我出信當你係自己申請走,你出返去搵新工都容易啲…

在場跟單部都有其中兩位要被通知一個月後走,看出X 個樣好係心心不忿咁樣,點解X要即走,其餘兩位就可hea 多一個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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