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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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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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5-3-2 00:37 |顯示全部帖子
大部份都係2047 有一部份唔係
例如太古城當初係批左999年
有一D完左舊既地楔 補地價之後已經有新契 年期超過左2047
買樓果陣記得睇清楚…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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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5-3-2 14:08 |顯示全部帖子
置業人士在未簽署任何買賣合約時,應向代表律師查詢地契(租契)續期的條款。下列是常見的續期條款 :

可續期的地契,毋須補地價而續租,但需每年繳納新地租,年租額是續約時房產差餉租值的3%,並保持不變直至整個年期屆滿為止。

中英聯合聲明生效前(即1984年4月前)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租契,在續期時,業主可能需要按時值向政府補繳一筆相當可觀的地價。

中英聯合聲明生效之日(即1984年4月)起至1997年6月30日前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均可獲得續期到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但須從續期之日期起,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所以買樓果陣要睇清楚
"在續期時,業主可能需要按時值向政府補繳一筆相當可觀的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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