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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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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7-5-22 20:22 |只看該作者
02413124 發表於 17-5-22 20:14
其實有冇人知道點解唔得?

法例訂明,無得解。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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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7-5-22 23: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jenny10 於 17-5-22 23:59 編輯

唔得的話,就即迫夫婦要合併報稅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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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7-5-23 10: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ochui 的帖子
本帖最後由 02413124 於 17-5-23 13:06 編輯

法例都要因時修定同有合理原因,理由,以前就話多數一個人出去做野,現在好多都雙職家庭,我覺得有需要檢討修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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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7-5-23 11:51 |只看該作者
02413124 發表於 17-5-23 10:18
回覆 sochui 的帖子

法例都要因時修定同有合理原因,唔洗理由,以前就話多數一個人出去做野,現在好多都雙職 ...

與時並進,但要過立法會。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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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7-6-1 16: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wmuch 於 17-6-1 16:46 編輯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17-5-22 12:56
分開居住= 分居/離婚 = 婚姻出現問題的意思嗎

「分居」是指丈夫與妻子在以下情形分開居住:-
- 根據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 的一個具管轄權的法院的判令或命令而分開居住;


- 根據一份妥為簽立的分居契據或任何具有類似效力的文書而分開居住;

- 在局長認為很可能長久分居的情況下分開居住。



稅局的著眼點, 不在離婚, 只要信納是分開居住 便可, 如果正式離婚, 但沒有搬走, 都不算分開居住, 子女免稅額, 一樣不能分開報, 分房訓都唔算.


水晶宮

積分: 53265


26#
發表於 17-6-1 17:02 |只看該作者
02413124 發表於 17-5-22 20:14
其實有冇人知道點解唔得?
這是源於當年...., 夫妻必然是合併報稅的原估, 在必然是合併的情況下, 根本沒有分開子女免稅額的說法, 在社會極力爭取之下, 終於在(大約199x)改例, 實行夫妻可分開評稅, 但改例並不完美, e.g. 子女免稅額 及 個人入息課稅, 仍然保留合併的影子.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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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7-6-1 17: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howmuch 的帖子

明白,所以先覺得更有理由修改


水晶宮

積分: 53265


28#
發表於 17-6-1 17:26 |只看該作者
02413124 發表於 17-6-1 17:04
回覆 howmuch 的帖子

明白,所以先覺得更有理由修改
修改...係要有人去爭取.



子爵府

積分: 13957


29#
發表於 17-6-1 18:55 |只看該作者
howmuch 發表於 17-6-1 17:26
修改...係要有人去爭取.

(emoji)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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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30#
發表於 17-6-1 19:02 |只看該作者
ac_ca0806 發表於 17-5-22 11:21
上年度
本來報一齊, 但稅局SEND 來
教我地分開一人一個交平D稅

咩情況下分開報會抵d?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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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7-6-1 20:43 |只看該作者
jjkoo 發表於 17-6-1 19:02
咩情況下分開報會抵d?

好似只係其中一方唔做野先合併抵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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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7-6-1 22:01 |只看該作者
jjkoo 發表於 17-6-1 19:02
咩情況下分開報會抵d?

其中一方收入低,有免税額/扣減用唔哂,可以畀高收入嘅配偶用,合併評税要交嘅税應該會比分開評税少。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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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33#
發表於 17-6-2 10: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合併報税在tax concession只可最多減$20,000, 但夫婦分開報税就每人$20,000, 即最多減$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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