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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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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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4-1-13 16: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obi 於 24-1-13 16:17 編輯
orezo 發表於 24-1-13 16:15
政府想開源,好多野都可以檢舉

我其實好願意幫忙捉違例泊車!
但前提係要有賞金先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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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4-1-13 16:17 |只看該作者
是是但但 發表於 24-1-13 16:15
可能要ID咁,印自己個頭落垃圾袋記認。
呢個好,個垃圾袋上面印哂屋內人個頭。 肯定好多人搵明星袋垃圾睇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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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4-1-13 16:17 |只看該作者
Mikor 發表於 24-1-13 15:59
好多市民都唔介意做好回收,但從來都冇好嘅配套,洗完一餐放落回收箱又拎去堆田,真嘅回收站要返工嘅人唔得 ...

其實做好回收嘅配套先係正路,垃圾徵費根本就唔係一個有用嘅政策。仲要窮人唔使徵費喎,真係想問下佢,窮人就唔會浪費? 就唔需要環保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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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4-1-13 16: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momofish2002 於 24-1-13 16:18 編輯

其實教育市民垃圾分類都未做好,就唔好學人攪埋哩啲嘢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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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4-1-13 16:20 |只看該作者
meowmeow34 發表於 24-1-13 16:17
其實做好回收嘅配套先係正路,垃圾徵費根本就唔係一個有用嘅政策。仲要窮人唔使徵費喎,真係想問下佢,窮 ...

香港窮人有特權,唔使做有錢收,福利多,唔需要環保


大宅

積分: 3055


26#
發表於 24-1-13 16: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orezo 於 24-1-13 16:21 編輯
shobi 發表於 24-1-13 16:17
我其實好願意幫忙捉違例泊車!
但前提係要有賞金先囉!

有賞我都有好多舉報呀!
加重懲罰違法人士嘅罰金,分畀舉報市民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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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靈勳章


27#
發表於 24-1-13 16:21 |只看該作者
iris2014 發表於 24-1-13 16:14
恕我直言,越講成件事越on8+1,講那位都唔覺得尷尬?根本冇辦法可以執行,如果係想靠自律執行不如拎啲資源 ...

呢個政府就係咩都硬推行, 等市民爆出好多意見,跟住就話由於咩咩咩…..所以延遲或不了了之,好討厭呢種政策做法!

點評

restahaus    發表於 24-1-13 17:21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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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4-1-13 16:22 |只看該作者
大家做好回收就得啦

而家咁,更加浪費政府嘅行政費


男爵府

積分: 7861


29#
發表於 24-1-13 16:23 |只看該作者
即係見經濟唔好人士,想送幾個垃圾袋俾人都犯法 ... 究竟係咩法例及邏輯 ? 班官諗嘢真係離哂地


大宅

積分: 3983


30#
發表於 24-1-13 16:23 |只看該作者
你要用指定垃圾袋,我會用,咪當豪比你囉. 但我唔會走去篤灰咁衰. 鄰里關係好緊要,遠親不如近鄰呀,忽忽地.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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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4-1-13 16:24 |只看該作者
跟據官方講法,阿女買垃圾袋俾父母親大人都犯法要罰廿萬?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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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靈勳章


32#
發表於 24-1-13 16:25 |只看該作者
Mikor 發表於 24-1-13 16:02
環保署早前表示將設手機應用程式,供市民拍照舉報違規情況

呢樣真係好唔認同,香港人已經夠燥,鄰居間咁篤 ...

會越來越多MMA


子爵府

積分: 14955


33#
發表於 24-1-13 16:27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環保署對「棄置」一詞的理解存在法律爭議

環保署似乎認為垃圾離開住戶的控制已屬「棄置」

但有另一解釋係垃圾需要政府處理的時候才屬「棄置」, 即係如果住戶委託管理處掉垃圾, 而中途沒有涉及需要政府處理的程序, 就可爭議垃圾應由離開管理處控制的一刻才屬於「棄置」


男爵府

積分: 9951


34#
發表於 24-1-13 16:27 |只看該作者
我要passion 發表於 24-1-13 16:24
跟據官方講法,阿女買垃圾袋俾父母親大人都犯法要罰廿萬?
字眼上話要牟利先罰,但訪問就講唔可以俾,後果唔知係咩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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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4-1-13 16: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obi 於 24-1-13 16:30 編輯
是是但但 發表於 24-1-13 16:15
可能要ID咁,印自己個頭落垃圾袋記認。

咁嘛益咗相關印刷公司,又可以賺一筆!仲要獨市生意!



大宅

積分: 3983


36#
發表於 24-1-13 16:32 |只看該作者
Mikor 發表於 24-1-13 16:27
字眼上話要牟利先罰,但訪問就講唔可以俾,後果唔知係咩

會唔會係民建聯果個人理解錯呀.
尋日放工問座頭四月一號點處理啲垃圾,同埋管理處係咪有垃圾袋賣,佢話仲未知.
你話死唔死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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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4-1-13 16:33 |只看該作者
momofish2002 發表於 24-1-13 16:18
其實教育市民垃圾分類都未做好,就唔好學人攪埋哩啲嘢啦。
同意,搞好教育市民分類和回收配套先啦...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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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4-1-13 16: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obi 於 24-1-13 16:34 編輯
orezo 發表於 24-1-13 16:21
有賞我都有好多舉報呀!
加重懲罰違法人士嘅罰金,分畀舉報市民囉

係!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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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4-1-13 16: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uri 於 24-1-13 16:35 編輯
SOHOT 發表於 24-1-13 15:59
痴痴地,轉贈都話唔得,佢點check人哋係咪自己買,唔通我哋要保留收據,等佢check?

...

即係我用剩咗啲袋,唔可以俾人,變成垃圾,又要用指定垃圾袋代住去掉?有冇咁痴線,我本來就少垃圾,依家迫我製造更多垃圾月月清晒啲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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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4-1-13 16:35 |只看該作者
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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