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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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積分: 156084


1#
發表於 20-7-29 14:12 |只看該作者
運1億元可卡因囚34年 司機不服上訴遭駁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29/bkn-20200729122004660-0729_00822_001.html

如果真係無辜,咁揸gogovan都好危險

點評

特派員  政治及有關爭拗話題或最終演變成相關討論,現已移到時政擂台  發表於 20-7-30 10:28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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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7-29 14: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我都睇左呢單野,如果司機真系唔識個運毒者,咁樣要坐34年,超慘,其實睇返電話紀錄查唔查到佢地系互相認識,或根唔唔識呢?


男爵府

積分: 8003


3#
發表於 20-7-29 14:22 |只看該作者
如果唔識就真係超慘。


琥珀宮

積分: 156084


4#
發表於 20-7-29 14:23 |只看該作者
zhouzhouBB 發表於 20-7-29 14:21
我都睇左呢單野,如果司機真系唔識個運毒者,咁樣要坐34年,超慘,其實睇返電話紀錄查唔查到佢地系互相認識 ...

佢地係相識嘅,但坐34年嗰個係唔知幫人運毒
咁證據上佢的而且確係運毒,但知唔知道實情就睇個官信定唔信
不過運毒真係好難用唔知黎脫罪


禁止訪問

積分: 30876


5#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珍珠宮

積分: 46549


6#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看該作者
zhouzhouBB 發表於 20-7-29 14:21
我都睇左呢單野,如果司機真系唔識個運毒者,咁樣要坐34年,超慘,其實睇返電話紀錄查唔查到佢地系互相認識 ...

本帖最後由 mike89 於 20-7-29 14:26 編輯

好似係識左十年?
好難脫罪, 帶眼識人


侯爵府

積分: 21581


7#
發表於 20-7-29 14:29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你真係要食藥!

點評

fwp    發表於 20-7-31 17:51
kckammy


伯爵府

積分: 17489


8#
發表於 20-7-29 14:32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你咁講,系米應該做黃屍會好D呀?通常社會服務令,或無罪釋放。

點評

fwp    發表於 20-7-31 17:51
cissie    發表於 20-7-30 06:38
karenlohy    發表於 20-7-29 21:18
pistachio    發表於 20-7-29 21:17
annann246    發表於 20-7-29 21:02


琥珀宮

積分: 156084


9#
發表於 20-7-29 14:35 |只看該作者
kckammy 發表於 20-7-29 14:29
你真係要食藥!

直頭要睇醫生啦


珍珠宮

積分: 32149


10#
發表於 20-7-29 14:36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真係有病


琥珀宮

積分: 156084


11#
發表於 20-7-29 14:37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上晒腦唔該去睇下醫生啦,唔好騎劫個post唔該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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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2024勳章 虎到金來勳章 牛年勳章 HiPP勳章(2) HiPP勳章(1) 2018復活節勳章 Poo得好勳章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hashtag旅遊勳章 DHA勳章 貓狗褓姆 育兒性格勳章 笑得好勳章


12#
發表於 20-7-29 14:38 |只看該作者
反而唸起之前幫人帶毒品泰國個單點?


男爵府

積分: 9227


13#
發表於 20-7-29 14:38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警察親屬算得係乜?陳方xx和包xx親屬就真係勁嘞

點評

admiral2525    發表於 20-7-30 12:17
kckammy    發表於 20-7-29 15:01


珍珠宮

積分: 44148

精緻種植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14#
發表於 20-7-29 14:40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警察家屬算乜,只怪佢蠢,應該同法官講: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所有收益都係資助辦「義士」,法官應該會讚佢年輕有為。

點評

fwp    發表於 20-7-31 17:52
karenlohy    發表於 20-7-29 21:19
pistachio    發表於 20-7-29 21:17
annann246    發表於 20-7-29 21:03
RT    發表於 20-7-29 18:58
eva620    發表於 20-7-29 17:20
kckammy    發表於 20-7-29 14:50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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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7-29 14:4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水晶宮

積分: 51603


16#
發表於 20-7-29 14:41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點解你仲留係呢度,有個yc bk的


珍珠宮

積分: 44401


17#
發表於 20-7-29 14:42 |只看該作者
法官又講得幾有道理
上億元既毒品,點解會俾一個唔知情既司機運送?
唔驚個司機報警?
我覺得原審法官講得岩
其實真係有事先夾口供既可能性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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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7-29 14: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ckammy 的帖子

[color=rgba(0, 0, 0, 0.78)][p=24, null, left]居於警察宿舍的女子,涉嫌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3公斤「K仔」毒品的包裹後被捕,該些毒品價值達2百萬元,女子後來被捕並被以販毒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裁判官拒絕,惟案件再提訊時,律政司維持原有決定,並稱認為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而撤控,裁判官最後接納控方決定,准被告撤銷控罪,但表明並不同意。


[p=24, null, left]女被告高可晴,22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毒品。

[p=24, null, left]律政司的代表在庭上稱,小心檢視所有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決定。

[p=24, null, left]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在警誡下,曾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她覺得包裹「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或應交由陪審團決定。惟控方仍堅稱檢視所有證據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包裹內藏何物,認為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

[p=24, null, left]裁判官又明言並不同意,惟這是律政司作的獨立決定,法庭亦應該尊重,最後批准控方撤控的申請。

[p=24, null, left]在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法庭雖具有監察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只能提出意見,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color=rgba(0, 0, 0, 0.78)]
[p=24, null, left]案件編號:STCC 4518/2019


[p=24, null, left]link

[p=24, null, left]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78723/%E5%B1%85%E8%AD%A6%E5%AF%9F%E5%AE%BF%E8%88%8D%E5%A5%B3%E5%AD%90%E6%B6%89%E8%B2%A9%E6%AF%92%E7%BD%AA-%E6%8E%A7%E6%96%B9%E7%94%B3%E8%AB%8B%E6%92%A4%E6%8E%A7-%E8%A3%81%E5%88%A4%E5%AE%98%E4%B8%8D%E8%AA%8D%E5%90%8C%E4%BD%86%E5%B0%8A%E9%87%8D%E6%B1%BA%E5%AE%9A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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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7-29 14:43 |只看該作者
pillarfung 發表於 20-7-29 14:25
只恨不是警察親屬囉。

襯地啦


複式洋房

積分: 279


20#
發表於 20-7-29 14:4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ittylam 的帖子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78723/%E5%B1%85%E8%AD%A6%E5%AF%9F%E5%AE%BF%E8%88%8D%E5%A5%B3%E5%AD%90%E6%B6%89%E8%B2%A9%E6%AF%92%E7%BD%AA-%E6%8E%A7%E6%96%B9%E7%94%B3%E8%AB%8B%E6%92%A4%E6%8E%A7-%E8%A3%81%E5%88%A4%E5%AE%98%E4%B8%8D%E8%AA%8D%E5%90%8C%E4%BD%86%E5%B0%8A%E9%87%8D%E6%B1%BA%E5%AE%9A
[p=24, null, left]女被告高可晴,22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毒品。

[p=24, null, left]律政司的代表在庭上稱,小心檢視所有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決定。

[p=24, null, left]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在警誡下,曾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她覺得包裹「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或應交由陪審團決定。惟控方仍堅稱檢視所有證據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包裹內藏何物,認為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

[p=24, null, left]裁判官又明言並不同意,惟這是律政司作的獨立決定,法庭亦應該尊重,最後批准控方撤控的申請。

[p=24, null, left]在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法庭雖具有監察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只能提出意見,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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