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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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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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15 15: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ncyWincySpider 於 13-2-15 16:35 編輯

她在我家工作了四個多月,我終忍受不了,在未僱得新菲傭的情況下解僱了她,並於昨日離開。若這裏有媽咪想聘用她,請先看看她的工作表現才作考慮:



1. 甚麼家務都不懂做。簡單如洗衣服,洗碗都不懂。即使教了她數個月,仍做不好,因為她根本不願去學。


2. 極度懶散。即使表面功夫都不願做,大部份工作都必須在我提點下才黑着面勉強做給我們看。有時甚至說做了,其實只是騙我。


3. 堅持手機不離身,每數分鐘必定要查短訊。若我和丈夫不在家,她喜歡坐在廚房,將腳掛在洗手盆旁邊的枱上大聲講電話。我子女想她幫忙,或叫她說話輕聲點 (大聲得令他們難以專心溫習),她會立即以極兇惡眼神回應,甚麼駡他們騷擾她講電話。


4. 極度健忘(或不上心),每天都要提醒她子女的課外活動,即使全都是固定的,她亦有一份schedule。


5. 極度自私和計算,例子多不勝數。譬如,妳在炎夏帶着小兒上課外活動,一抵達learning centre, 便立刻將自己的水瓶裝滿自顧自喝水,即使我兒子已熱得全身濕透,需要換衣服,她亦置之不理。她打從第一天到我家,便經常閱讀僱佣條例,我給她看的食譜和小孩活動schedule只放在一旁。她在第一個月已問我,若果她回家後有工作要做,我會否給她加班費。我說我沒有叫妳工作,亦當然不會額外付錢,妳大可以第二日大清早醒來才做。



我和丈夫都要工作,昨晚接手做家務,可用 “恐怖”兩次形容她遺留下來的手尾,很難想像她的工作水平可以如此低,亦想像不到她怎樣照顧3個子女。



昨天她不肯離開,要call警察,說不承認她一個月前所簽的termination letter (但她卻向警察承認那簽名屬於她), 因她沒copy (其實她有),要求我多付一個月工資給她,並要求我要付她離開後在港十四天的food and travelling allowance, 即HK$100 X 14,極度無賴。



現在新到港的菲傭,質素很多都比以往低,唯有多付薪金聘請在港有經驗的,甚無奈。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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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15 18: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Agnes Hufana

開名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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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2-15 21:06 |只看該作者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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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16 01:33 |只看該作者
個topic名加返賤菲賤印之類, 你淨係寫個名, 真係少少睇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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