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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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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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7-25 08:42 |只看該作者
因為我個情況係個男人係我生bb個日走左去,而再揾唔到個男人,又只係怪自己唔記得佢屋企地址,上過家事法庭搞離婚手續,但個人就同我講,離婚係兩個人既事,正如結婚係兩個人既事咁,你揾唔到佢離唔到婚嫁,你一係揾律師,當我個情緒爆左係度流眼淚走既時候,揾左好幾個律師都唔肯定離到婚,仲要比萬5蚊,有一,兩個律師就同我講番同一樣既說話,我已經想放棄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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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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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熱血


2#
發表於 14-7-25 09: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lavenderwong 的帖子

如果我無記錯, 都係可以單方面離婚, 有一項選擇係唔知咩"離棄", 意思係, 對方從來無對對方負過任何責任, 或者係無法聯絡到... 不過好似最少要超過唔知一年定3年先得...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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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4-7-25 12: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揾離婚律師比想象中難

遺棄都要揾到個男人,係家事法庭個女人同我講,我已經唔知可以揾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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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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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4-7-25 13: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lavenderwong 的帖子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3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http://el.hk/www.weeklylaw.com/cat24484834/index.html


配偶不知所蹤
如離婚的另一方已不知所蹤,又如何處理呢?申請人的律師可考慮向法庭申請「無須派送申請書」或以「取代方式派送申請書」。如法庭認為,離婚的另一方已無法找得到,例如在一些與印尼女工結婚的案件,印尼女士結婚後很快就失蹤,又無親人可予聯繫,法庭會頒令無須派送申請書。
不過,更普遍的情形,是法庭要求申請人在中文報章或英文報章刊登廣告,表示申請人已入稟法院申請離婚。廣告刊登後,法庭視此為「取代方式派送申請書」,視此為有效派送與答辯人。
因此,離婚案的程序,雖然並不算複雜,但往往由於申請書的派送出現上述的問題,就會申請拖慢,這是離婚申請人不可不知的。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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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4-7-25 13: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lavenderwong 的帖子

如資產合乎規定, 不如去找法援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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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4-7-25 14:47 |只看該作者
同意啊!
如果用遺棄的原因,是比較複雜的,又要登報又要尋人……
如果資產符合,真的建議申請法援由律師和你一起完成離婚程序

建議搵D義務律師或者社工了解多D

家福會有個離異單親熱線2465-6868,可以了解多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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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4-7-26 01:26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覆 lavenderwong 的帖子如資產合乎規定,

原帖由 ppyy333 於 14-07-25 發表
回覆 lavenderwong 的帖子

如資產合乎規定, 不如去找法援
法緩時間長過請律師,我已經等左兩年,我唔想再等多一年多先離到婚,我媽等左成年半先離到婚仲要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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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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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4-7-29 18: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lavenderwong 的帖子

去法援啦,香港離婚可以用遺棄理由來離婚,但我忘了年期,你問一問人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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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9#
發表於 14-7-29 21: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揾離婚律師比想象中難

好似可以報警,失蹤人口。。。
當年我奶奶又係,個老公大部份時間上大陸,法援搞,叫佢去民政處宣誓搵唔到老公,搞咗成年就單方面離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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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4-7-30 02: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揾離婚律師比想象中難

自己去灣仔家事法庭搞離婚,我由申請到辦理完成個離婚手續,大約用咗3個月時間。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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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4-7-30 11: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去法援啦,香港離婚可以用遺棄理由來離婚,

原帖由 十五樓師奶 於 14-07-29 發表
去法援啦,香港離婚可以用遺棄理由來離婚,但我忘了年期,你問一問人
但法緩太長時間唔會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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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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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4-7-30 11:12 |只看該作者

引用:好似可以報警,失蹤人口。。。當年我奶奶又

原帖由 littlegoldfish 於 14-07-29 發表
好似可以報警,失蹤人口。。。
當年我奶奶又係,個老公大部份時間上大陸,法援搞,叫佢去民政處宣誓搵唔到 ...
現在揾左私家偵探去揾佢地址,再由律師拎上去比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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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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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4-8-1 06:58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因為我個情況係個男人係我生bb個日走左去,

原帖由 lavenderwong 於 14-07-25 發表
因為我個情況係個男人係我生bb個日走左去,而再揾唔到個男人,又只係怪自己唔記得佢屋企地址,上過家事法庭 ...
我之前都有你的情況,無地址係離唔到婚,你一定要搵律師,律師要登報尋人,若登報都無出現先可離,要證明你真係搵過佢喎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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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4-8-1 15:52 |只看該作者
lavenderwong 發表於 14-7-25 12:34
遺棄都要揾到個男人,係家事法庭個女人同我講,我已經唔知可以揾咩律師

...

唔係, 可以要登報尋人, 留報紙record, 宣稱對方失蹤....

對方失蹤了,怎麼辦?
下面係一個律師既方法:
  
讀者A問,如果對方於分居期間失去聯絡,如搬家、轉換工作地點及聯絡電話等等,屆時法庭文件未能派遞予對方,他的離婚呈請會否被無限期拖延?

  如果對方真的失去聯絡,確實會影響離婚官司的進度,因為申請人是要向法庭證明已將離婚呈請書及其他文件送交對方。但若然對方真的已不知所踪,則要嘗試用其他方法找尋對方,好像通過對方的家人、朋友、同事等等。

  筆者處理過一些案件,真的用盡方法也找不到對方,就算對方有其他家人在香港,他們表明態度不會合作將文件轉交對方,又不願意透露對方的去向。那麼,可以將有關情況以誓章的形式(即宣誓後簽名作實的文件)告知法庭,向法庭申請用其他方法替代將文件親身派遞予對方。法庭准許的方法,一般有於報章中刋登通告,又或者將離婚的文件送交對方的親人,好像父母、兄弟姊妹等等。不過,現時法庭並不輕易頒令准許以其他方法替代親身派遞的方法。估計的原因是過往有一些人希望可以取得離婚令,而向法庭訛稱找不到對方。但要知道發假誓是犯法的,絕對不可以這樣做。

  筆者有一案件,由發出離婚呈請書到成功取得命令於報章中刋登通告,足足花了近半年的時間。期間,需要多次聯絡對方的家人,又要向法庭報告進度。所以,可以的話,於分居期間也盡量留意對方的去向。現時資訊發達,除非對方真的有心逃避,否則facebook、 twitter、 微博這些社交玩意,可能會有幫助。

  只要能夠取得法庭的命令,指示如何用其他方法替代親身派遞離婚呈請書,然後跟著辦,餘下的手續單方面也可以進行。不過,如要法庭處理家庭資產或贍養費的話,則另作別論。所以,離婚呈請不會無限期拖延,但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取得法庭命令,就要看看讀者的實際情況才能作出評估。
because you only see what you want to see
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它不會總是按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展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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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教勳章


15#
發表於 14-8-1 22:4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littlegoldfish 於 14-07-29

原帖由 lavenderwong 於 14-07-30 發表
現在揾左私家偵探去揾佢地址,再由律師拎上去比佢簽
乜私家偵探五貴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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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4-8-4 03:3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lavenderwong 於 14-07-30 發

原帖由 emilyo_o 於 14-08-01 發表
乜私家偵探五貴咩
幾千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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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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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4-8-4 11:1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ppyy333 於 14-07-25 發表回

原帖由 lavenderwong 於 14-07-26 發表
法緩時間長過請律師,我已經等左兩年,我唔想再等多一年多先離到婚,我媽等左成年半先離到婚仲要雙方同意

...
我用法援8個月時間離到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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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4-8-5 13: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揾離婚律師比想象中難

我媽雙方同意離婚,法緩用左一年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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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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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4-8-5 17:44 |只看該作者
我有個朋友離婚,自己搞冇揾律師,不過妳的情況, 可能較複雜!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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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4-8-6 18: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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