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6. | 可以攜帶多少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過保安檢查? 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毋須載於容量 100 毫升的容器內,而且數量不限。旅客可攜帶在飛機上所需的數量。為方便保安檢查,這些物品容器如容量少於 100 毫升,應與其他載有液體的容器一起放在一個可重複密封的一公升透明塑膠袋內。如果容器容量多於 100 毫升,則應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便接受 X 光檢查。接受保安檢查時,應與同行的嬰兒一起。 為免保安檢查期間有任何不便,旅客攜帶的嬰兒奶/果汁/食品如非必須在飛機上食用,則應放置在寄艙行李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