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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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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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3-2 09:59 |只看該作者

有關動物售賣商牌照的資料



為促進動物福利和保障動物及公眾健康,新的《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 於2017年3月20日起生效。第139B章旨在規範動物售賣商的活動。


動物售賣商是指任何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或禽鳥的人(但不包括出售自己的寵物或寵物後代的人)。在新規例下,無論狗隻是否自己的寵物,出售狗隻的人都需要領有牌照或許可證,詳情請參閱另一網頁《有關出售狗隻的資料》。


出售是指任何交換或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 - 通常是金錢代價,但也包括任何種類的代價。舉例來說,要求買家購買寵物用品或寵物食糧以交換或轉讓動物,也可視為出售。


如你打算從事動物售賣商活動,你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否則即屬犯罪,在新規例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



from:http://www.pets.gov.hk/b5_business_3_1_2.php#b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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