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babyu 發表於 17-10-27 13:12
如果個綠表係老人家名,佢使用了一生一次的福利買政府屋,應該無得再申請公屋,如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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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置及居屋係不可用子女名義購買的、一定係公屋個個戶主做業主、其他子女只係以家庭成員住、如子女日後想申請公屋/ 居屋也要先除名。
但漏洞係,戶主過65歲可以以‘轉讓契’方式轉俾仔女。不過:轉讓契有2 種,分別係 1:送契 Deed of Gift 就是沒有錢銀交收,及2.買賣 (Sale and Purchase)就有錢銀交收,即要比稅
(轉載)因為Deed of Gift 並沒有錢銀交收,新業主其後如想用物業抵押貸款,銀行有機會因新業主當初沒有以實質金錢買樓,質疑新業主信貸能力,而拒絕借款。及以 Deed of Gift 方式轉名後,新業主其後想賣樓,業權上亦有機會出現問題,令到賣不成樓。
成功的人放眼於機會,失敗的人放眼於障礙。
生命長短我無法控制,但內容就可以由我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