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yau 發表於 18-7-24 22:09
兩年過冷河期已經取消咗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11/01/1101140.htm
好似唔係喎~
我的理解房署唔駛私樓有2年限制, 因當時(2010)經濟低迷, 賣了私樓, 即可申請公屋。
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通過豁免公屋申請人在申請前二十四個月內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以協助面對長期經濟困難及有真正需要入住公屋的前度住宅業主。
房委會轄下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在今日(十一月一日)的會議上,通過由即時起,讓已把住宅物業出售的前度業主登記輪候公屋,而不受二十四個月的限制。一如其他申請人,他們必須符合輪候冊其他申請資格,包括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及從未參加過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鑑於有市民財政狀況陷於窘境,外界關注到應否維持公屋申請人二十四個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吳水麗說:「經濟持續低迷,令部分業主難以繼續支付每月按揭供款,有些甚至被迫出售物業,遷往環境欠佳的私人樓宇居住,而近期的私人住宅物業交易紀錄顯示,大部分賣家非但沒有獲利,反而有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