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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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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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8-8 10:01 |顯示全部帖子
甄太太 發表於 18-8-8 09:28
如果政府可以立法保障僱主權益到一個合理水平,我唔介意俾高d人工請工人。

僱主權益包括請工人有試用期, ...

本帖最後由 Myluckybaby 於 18-8-8 10:02 編輯

其實如果有措施保障返顧主,例如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如俾炒或自行辭職,顧主不用俾回程機票、交通津貼和一個月人工,大肚即炒,我唔介意出$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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