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共需賠償約58.3萬港元及需支付原告訟費, 希望妹妹
臉上留有疤痕可以慢慢減退
現年12歲女童兩年多前放學返家途中遭一隻秋田犬追趕,被咬傷頭頂、左臉、左肩及胸口等,至今面部等仍留有疤痕。女童早前由母親代表入稟區院控告涉事秋田犬的狗主要求賠償,區院法官今(16日)頒下判詞,裁定狗主需賠償約58.3萬港元。
原告鄧悅儀(譯音)由其母親刁貴瓊(譯音)作代表,被告是涉案狗主梁文周(譯音)。判詞指,因被告方沒作任何抗辯,法庭早前已裁定被告需就事件負責,現時只處理賠償額問題。
判詞指當時9歲讀小四的原告與胞姐於2015年10月9日晚上7時許,放學回家途中經過粉嶺樓路時,被身長約1米、沒有人看管或被綁的秋田犬追趕,該犬其後撲向原告並咬傷她,她最終需留院9天。
原告曾出庭作供,法官指仍見到其臉上留有疤痕,原告至今仍有精神創傷,害怕狗隻及包括貓及雀鳥等其他動物。根據醫生報告指,診斷她受到犬隻嚴重襲擊至身體多處軟組織受傷,獲發20天病假。
報告指原告雖獲准出院,但身體多處仍留有肥厚疤痕,需不時覆診及穿壓力衣,她亦需以藥膏及除疤貼等協助處理疤痕。雖然現時傷口已不痛不癢,但會永久留疤,日後雖可以激光等協助淡化,但恐怕她長大後不能穿部分類型的衣服。醫生亦診斷原告失去一成工作能力。
法官認同原告律師指就傷害賠償方面,被告需賠償30萬港元,但收入損失方面,法官不認同醫生報告指原告將來找工作時會因疤痕遭歧視,因她仍年幼且未得知其天賦及興趣,難以預測將來選擇何種工作,因此難以評估收入損失。至於醫療費用及審訊前的損失等,法官認同原告方計算並定為約28.3萬港元,因此被告共需賠償約58.3萬港元及需支付原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