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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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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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10-24 22:10 |顯示全部帖子
mocha_y 發表於 18-10-24 21:56
個客搭車唔俾錢,唔明點解拉司機,唔拉個客。

原來搭的士唔俾錢係唔洗俾警察拉㗎

第48條 : 有關車費的罪行
(1) 任何人不得:
(a) 明知(knowing)或有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 to believe)自己無能力繳付根據第47條應收的合法車費,並且意圖逃避繳付合法車費而租用的士;
(b) 不誠實(dishonestly)地設法逃避繳付他依法應付的合法車費;或
(c) 沒有或拒絕繳付的士司機要求的車費後,又拒絕向的士司機報出他的姓名及可以找到他的地址,或報出虛假(false)姓名或虛假地址,意圖欺詐(intent to deceive)。

而拉死者係因為佢襲擊那日本人

「馬供稱,他抵達現場後向死者問話,另一邊廂,男乘客則向警長羅偉民投訴遭死者揮拳打頭及箍頸。警長下令馬以襲擊罪名拘捕死者,死者不斷掙扎。......」

大家冷靜d,咪少d悲劇發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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