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an87 發表於 18-12-9 22:05
因為之前兩次嘈交我話離婚,帶走個女返外家,佢不停叫我快D帶返個女返去比佢,過左幾日我返左去當無事,我 ...
離婚後,父母皆有權探視孩子。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是一星期探視一次。
考慮清楚先,係咪真係無得傾呢?
婚姻中,離婚二字不要說,真係好傷感情架。
http://www.matrimonial.com.hk/%E7%94%B3%E8%AB%8B%E9%9B%A2%E5%A9%9A%E7%9A%84%E7%90%86%E7%94%B1
可以申請離婚的情況,即離婚理由在香港,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 (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才可得到法庭離婚令:
-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 配偶通姦(adultery),即與第三者異性發生性關係,而離婚申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即同居)
- 配偶行為表現(如肆賭、不顧家、暴戾),令配偶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即同居)
-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單就離婚手續來,以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作為離婚理由,是最常見的,要辦的離婚程序亦最簡單,可能六個月已取得法庭離婚令(暫准),律師費最少。而以通姦或行為表現作離婚理由的話,律師費最昂貴,取得法庭離婚令需時也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