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跳至

首頁
12

尾頁
   0


男爵府

積分: 6714


21#
發表於 18-11-22 09:36 |顯示全部帖子
LedTV 發表於 18-11-22 09:06
乜有人炒九展演唱會咩?

而家大炒親都係紅館喎


ok 明白, 咁其實你同我意見冇分別。


男爵府

積分: 6714


22#
發表於 18-11-22 09:46 |顯示全部帖子
yancb 發表於 18-11-22 09:10
本帖最後由 yancb 於 18-11-22 09:23 編輯

依家講緊ge係大眾市民會買的野


如果你話演唱會門票價格波動影響民生,咁你呢個民生嘅定義都好闊, 咁炒樓影響民生唔大個炒演唱會飛? 駛唔駛刑事化咗佢? 而家政府做嘅嘢都只不過係增加炒賣成本而唔係定條法例去拉啲炒家。


如果你話場地係政府嘅,作為場地提供者規管銷售方式我覺得係ok, 但唔好講到轉手圖利一件商品係十惡不赦嘅事情。


BTW, 我唔覺得演唱會門票價格係好影響民生嘅事,如果咁都算,咁好多人會話iphone 波鞋手袋茶葉紅酒都係。



男爵府

積分: 6714


23#
發表於 18-11-22 09:54 |顯示全部帖子
chitchitmum 發表於 18-11-22 09:20
本帖最後由 chitchitmum 於 18-11-22 09:21 編輯

本身如果商業市場能有效運作,政府係唔應該插手,因為 ...


1. 點解咁容易比黃牛黨包曬啲飛好大程度係因為主辦單位只係放兩三成出嚟俾公眾,七八成當左系內部門票。政府要管都要管埋呢樣。學你話齋供求失衡。

2. 保護弱勢社群,咁弱勢社群亦不能用正常價錢買特別版鈔票/限量版波鞋/限量版紅酒,咁係咪都要政府出手。講到尾我唔覺得演唱會門票係必需品或者睇演唱會係基本人權。

3. ok, iphone 月餅可以增產抵消炒家影響,照你咁講,限量版波鞋手袋手錶首日封郵票鈔票紅酒的士牌,政府係咪應該出手干預炒賣行為?講到尾呢啲唔係基本必需品,喺我眼中同演唱會門票冇分別。


男爵府

積分: 6714


24#
發表於 18-11-22 09:57 |顯示全部帖子
Alange 發表於 18-11-22 09:35
機場博覽館: 亞洲國際博覽館是一項公營及私營合作聯辦的發展項目,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寶嘉建築有限公 ...

咁你係咪認為如果個演唱會係喺私人地方舉辦,例如九展,就算大部分門票被炒家買曬用嚟轉手圖利都冇問題。


男爵府

積分: 6714


25#
發表於 18-11-22 10:03 |顯示全部帖子
講到尾我覺得政府作為場地提供者,佢當然有權決定銷售方式。呢樣嘢無可厚非。

我想講嘅係本身炒賣商品,轉手以更高價格賣出圖利呢個行為係正常不過嘅商業行為,只係一個 trader 而已。當然如果呢個行為會嚴重影響民生,例如炒賣柴米油鹽之類嘅生活必需品,政府要立例規管係無可厚非,但我唔覺得演唱會門票屬於呢一種。炒樓對民生影響程度絕對大過炒演唱會飛,咁點解炒樓合法而炒飛要刑事化?


男爵府

積分: 6714


26#
發表於 18-11-22 10:06 |顯示全部帖子
yancb 發表於 18-11-22 10:01
"轉手商品圖利"6字本身冇問題

但" 高額轉手演唱會飛圖利"10字就有問題

你話高額轉手圖利就有問題,你知唔知茶葉紅酒藝術品手袋等等經常有高額轉手圖利呢個情況? 如果一樣野唔係民生必需品,咁高額轉手圖利有乜問題? 我真係唔覺得睇演唱會係基本人權,或者係民生必需品。


男爵府

積分: 6714


27#
發表於 18-11-22 10:11 |顯示全部帖子
yancb 發表於 18-11-22 10:06
1. 政府依家咪話有意郁埋內部認購囉
2. 點解成日要攞奢侈品黎同紅館伊館門票比呢?飛 幾時變左奢侈品?
3. ...


1. 我絕對同意政府要規管內部認購行為。
2-3. 因為我覺得睇演唱會唔係基本人權,演唱會飛唔係民生必需品。雖然未至於去到紅酒限量版手袋之類嘅奢侈品,但既然冇咗佢唔會嚴重影響民生,政府唔應該干預炒賣行為。炒樓比炒飛對民生影響更大,如果要刑事法應該首先刑事化咗炒樓先。



男爵府

積分: 6714


28#
發表於 18-11-22 10:13 |顯示全部帖子
yancb 發表於 18-11-22 10:09
點解又要用紅酒高價藝術品高價手袋黎比呢?
呢個世界唔係淨係得必需品同奢侈品嫁!
中間仲有野嫁!


因為香港本身係一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社會,如果唔係牽涉到民生必需品,或者戰略物資之類,政府根本唔應該出手干預。除非你話今日香港轉型行類似大陸嘅社會主義制度。



男爵府

積分: 6714


29#
發表於 18-11-22 10:16 |顯示全部帖子
yancb 發表於 18-11-22 10:06
你到底明唔明大家講咩?
我唔係唔明,而係唔同意。大家認為演唱會門票係一啲好基本嘅野,炒高價會嚴重影響民生。喺我眼中演唱會門票唔係必需品,祇不過係一種商品,同波鞋手袋之類冇乜分別,所以轉售圖利行為唔應該刑事化。



男爵府

積分: 6714


30#
發表於 18-11-22 10:46 |顯示全部帖子
yancb 發表於 18-11-22 10:40
頭先咪有jm講左囉
所謂自由市場從來都唔係100%自由嫁啦
有某d就算唔係必需品


我從來冇講過自由市場應該要100% 自由,我上面都講民生必需品或者戰略物資之類係應該要規管炒賣行為。


我同你最大分歧就係演唱會門票價格被炒高算唔算影響民生。如果你話有影響民生就要規管,咁炒賣其他商品或多或少都會影響民生,炒貴紅酒都影響一部分人嘅生活,咁係咪又要規管,甚至刑事化?喺我眼中演唱會門票祇不過係一件商品,冇咗佢都吾會嚴重影響民生。

首頁
12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