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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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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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1-21 19:19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櫺囹桼 於 18-11-21 19:20 編輯




女僱主羅允彤因虐打印傭Erwiana,於2015年2月因傷人等19項罪名,被判囚6年。同年,羅就案件上訴但拒批法援,再提請司法覆核,惟仍遭法援成功撤銷其申請,羅需就此司法覆核案付訟費20萬元。其後羅因拖欠訟費,法庭下令扣押其物業,羅就此決定提上訴,代表律師今表示羅沒有足夠時間準備上訴,申請押後案件。


但法官指出,羅數月前已獲釋,該有足夠時間,加上羅沒有就其上訴呈交任何陳辭,質疑其上訴理由,終撤銷其上訴及下令羅支付法援署就此上訴的訟費。

代表羅允彤的律師表示,羅沒有給他指示和未有足夠時間準備此上訴,申請押後案件4星期,即遭法援署一方反對。法援署一方指,就訟費的判辭早早頒下,羅在5個月前已就此提上訴,很難相信羅和其律師代表沒有討論,羅亦沒有就其上訴提出任何法律理據。

法官接納羅並非沒有足夠時間準備,拒絕押後案件,並質疑羅上訴理由,終撤銷其上訴申請。羅一方沒有訟費申請,法官下令羅於14天內支付法援署就此上訴的訟費。


Erw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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