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總統向國會提交名單及制裁在港作出任何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行為的人士。制裁措施包括凍結相關人士的在美資產、禁止入境美國、撤銷美國簽證及罰款。
●國務院不應因港人遭政治拘捕而拒絕其工作或學生簽證申請。
●國會應譴責受中國政府控制、有意針對及騷擾民主派人士、美國及其他國家外交人員與其家屬的傳媒機構,包括文匯報及大公報,要求國務卿審視相關記者的美國簽證申請時考慮上述情況。
●要求商務部及聯邦政府部門考慮調整對港的人群管制及監察裝備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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