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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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積分: 33810


41#
發表於 20-5-15 23:4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期望之後判刑都以4年為起點


子爵府

積分: 12728


42#
發表於 20-5-16 00:10 |只看該作者
Ben2003 發表於 20-5-15 15:30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15/bkn-20200515151355413-0515_00822_001.html

首有示威者承認 ...
呢D 無腦傻仔就算坐一世都唔抵可憐,俾人網上吹雞就死出去衝,唔知為乜。用呢四年時間好好反省下自己為乜咁無腦



珍珠宮

積分: 39139


43#
發表於 20-5-16 00: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可能隻曱甴,以為只係判社會服務令,點知判咗4年


子爵府

積分: 12728


44#
發表於 20-5-16 00:15 |只看該作者
v.sweet 發表於 20-5-16 00:11
可能隻曱甴,以為只係判社會服務令,點知判咗4年
如果真係咁天真無腦既,咁呢四年抵佢坐喇




大宅

積分: 3941


45#
發表於 20-5-16 00:15 |只看該作者
bdrom 發表於 20-5-15 15:51
他原本另被控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方申請不處理該兩罪,交法庭存檔紀錄。

點解無啦啦又唔處理? ...


應該係plea bargain既結果。通常吿幾條,其中最重要既罪被告肯認,其他相對輕微既罪就算數。


男爵府

積分: 7161


46#
發表於 20-5-16 01: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可能有移民台灣潮出現


水晶宮

積分: 57127


47#
發表於 20-5-16 02:02 |只看該作者
ylang_123 發表於 20-5-15 16:27
佢肯定後悔死,成件事根本為乜,無厘頭甘喪衝一輪再賠上前途,成班幪丙被政客利用
...

咪係,喺度飛磚飛鐵通,飛完一輪警察收ot錢,班傻仔就暴動罪坐監!
4年後香港變成點無人知,不過無人會記得呢班傻仔囉!


水晶宮

積分: 57127


48#
發表於 20-5-16 02:03 |只看該作者
KittyMelody1 發表於 20-5-16 00:10
呢D 無腦傻仔就算坐一世都唔抵可憐,俾人網上吹雞就死出去衝,唔知為乜。用呢四年時間好好反省下自己為乜咁 ...

4年後都係25歲,仲好年輕!


珍珠宮

積分: 30499

牛年勳章


49#
發表於 20-5-16 02:06 |只看該作者
Ben2003 發表於 20-5-15 15:30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15/bkn-20200515151355413-0515_00822_001.html

首有示威者承認 ...

4年不夠過精彩人生喎,而且扣假之後連4年都冇,太令人失望喇


珍珠宮

積分: 31239


50#
發表於 20-5-16 06:18 |只看該作者
TingTing 發表於 20-5-15 15:47
大6奇6年,唔認罪,有悔意
他認罪4年。。。唔知有無悔意

大6琦都會有悔意?


珍珠宮

積分: 31239


51#
發表於 20-5-16 06:19 |只看該作者
fooksquare 發表於 20-5-16 01:49
可能有移民台灣潮出現

係就好呀!暴徒移晒去台灣,香港就回復寧靜,安居樂業


伯爵府

積分: 18946


52#
發表於 20-5-16 06:22 |只看該作者
fooksquare 發表於 20-5-16 01:49
可能有移民台灣潮出現

係就好嘞! 祝班曱甴一路好走


別墅

積分: 897


53#
發表於 20-5-16 08: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用完即棄 condom


子爵府

積分: 14605


54#
發表於 20-5-16 12: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佢自己承認犯暴動罪,意味612那天真是暴動,嗰班黃人口口聲聲話不是暴動,仲話甚麼五大訴求,呢!你哋嘅手足自己承認㗎,明明大好青年,就咁被佢哋搞成咁,大家話值得嗎?


珍珠宮

積分: 39620

開心吸收勳章


55#
發表於 20-5-16 13:32 |只看該作者
熊熊老婆 發表於 20-5-15 15:49
黃家長話:最緊要嗰位青年唔係自己仔女咪得囉

巫姨話:好彩唔係真係我個仔
飯民話:又多個藉口叫D傻仔上街做炮灰


別墅

積分: 835


56#
發表於 20-5-16 14:35 |只看該作者
KittyMelody1 發表於 20-5-16 00:15
如果真係咁天真無腦既,咁呢四年抵佢坐喇

有腦..都唔會做暴徒..
到處破壞.. 自已生活的香港.

豬的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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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積分: 22988


57#
發表於 20-5-16 14:52 |只看該作者
怪獸青BB 發表於 20-5-15 23:45
期望之後判刑都以4年為起點


For information.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0515_00822_001.html

首有示威者承認暴動罪 22歲救生員判囚4年

去年6月12日金鐘一帶出現示威以抗議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期間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後把事件定性為暴動。一名救生員當日涉及相關衝突而被檢控,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是首宗反修例示威者認罪的暴動案。被告冼嘉豪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

22歲被告冼嘉豪,承認在去年6月12日於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法官判刑時指,市民和平集會的自由是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保障,但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示威者一旦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便會超越界線因而需受法律制裁,若公共秩序未能維持,社會恐陷入無政府狀態,因此暴動罪的量刑需具阻嚇性。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無預謀犯案,也無意圖對公眾構成損害,本案亦非同類案件中情節最嚴重的,懇請法庭衡量被告的年紀、他認罪及過往無案底等因素而輕判。

惟法官參考了梁天琦及楊家倫兩宗暴動案的案例後,認為本案嚴重程度比起梁天琦案更甚,本案中警方當時正執行保護立法會的職責,但被告嘗試壓倒警方執行職責的權力,加上愈來愈多的示威活動牽涉暴力,判刑的阻嚇性刑比起讓被告更生更為重要,因此判監無可避免。

法官強調,量刑不能單獨考慮被告在案中的個別參與,而要考慮整個事件的暴力程度,辯方指被告在事件發生後期才加入,亦無攜武器到現場;但法官指出,示威者當時以磚頭等硬物投向警員,又以鐵馬衝突警方防線,若非警員施放催淚煙驅散人群,暴力行為定必更嚴重及維持更長時間,該等暴力是任何文明和多元社會不能容忍的。況且閉路電視片拍到被告有積極參與,其罪責顯然易見。

法官又指,現場示威群眾均戴上口罩、眼罩及頭盔遮掩容貌,不少人手持自製盾牌,有人將雨傘由後方遞到前線,行人路的路磚被人掘起及堆積準備作擲向警員之用,此等行為反映事件具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暴力。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重複襲擊保護立法會的警員,亦等同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及不尊重。

法官留意到被告的悔意,愧對家人及摯愛,但法庭同時要平衡公眾利益,遂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1/3刑期扣減,最終刑期為4年。

警方之後召開記者會,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強調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重申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會果斷制止暴力及違法活動,以恢復社會秩序。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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