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唔可以幫我理解下呢位女士講嘅嘢?我睇完真係一頭霧水,定還是我知識水平太低,唔明白「律師」講嘅嘢?非政治討論,純粹真係唔明白上文下理。
「6月12日的金鐘衝突Joy身處現場,她因電話收不到訊號,去了附近吃飯。
」VS 「Joy通常會在一邊耳戴上藍芽耳機,聽著幾個台的直播,當Telegram或連登有新消息,她會讀出來。有時,她比現場的人更快得悉警方的動靜,便及早大聲告知身邊人甚麼位置舉旗、舉槍。」 ->好矛盾,咁其實即係點?一時又話冇訊息,一時又話收到好快嘅訊息
曾有警員說她有
「精神病」,她佻皮回應:「人哋覺得你有精神病,你覺得我有精神病,打平囉。」-> 即係點?
警方沒有理會她。「我估佢唔知我係律師,我諗佢覺得拉一個盲人好麻煩,我真係唔知。」面對如此「厚待」,她覺得:「會令我無咩存在價值,係一個 nobody咁。」VS 警員多次指Joy是扮盲,認為盲人不會自己外出。Joy因而更想走到最前,令警察知道他們所做的,是在侮辱和歧視殘疾人士。
—> 乜嘢論點嚟?真係唔明?本身又話警察令佢冇咩存在價值,跟住又話警察所做嘅嘢令佢覺得好受侮辱?咁即係你覺得人哋其實冇話緊你?有嘅話又點會冇你口中嘅「存在價值」?
真係睇到我一頭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