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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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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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1-5-31 12:49 |只看該作者
我搵到既新聞報導如下:
證監會上周五向業界發出通函,指政府批准已接種新冠疫苗的金融機構高層,可以申請豁免抵港檢疫的安排,當中包括受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監管的機構、持牌法團或保險經紀公司的全球或地區高層管理人員,如果因公務需要離港或因工作需要訪港,並已完成接種疫苗,可向證監會申請抵港後豁免強制檢疫,每間公司每月共有4個名額,包括兩名往返香港的高層,及兩名由外地訪港的高層。
通函指出,獲豁免的訪港人士必須在抵港後接受檢測,之後只能根據機構安排的日程,離開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必要的公務活動,亦必須由點對點交通接送、和接受醫學監測;期間有關人士也不應參與聚餐和進行社交活動。另外,持牌機構也需要向證監會提供獲豁免人員在港的行程和會接觸人士的聯絡方法。
通函說,獲豁免人士如果違反有關條件,將被取消豁免檢疫資格,並送往強制檢疫21天,一經定罪,亦可被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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